考试成绩的评定
(一)普通考生的成绩评定
体育考试成绩评定是学校平时考核成绩和现场测试成绩之和。学校考核是学校依据《课程标准》和教学的实际情况,以考生初中阶段的体能、知识与技能、态度与参与和情意与合作等评价内容为基础,确定权重评定成绩,总分30分;现场测试是依据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》评定成绩,总分30分。现场测试成绩按照“四舍五入”的原则处理,考试结束后,与学校考核成绩相加,作为学生体育考试的最终成绩。测试项目与分值见下表。
性别
学校考核
现场测试
男生
知识与技能
态度与参与
情意与合作
体能
1000米
立定跳远
实心球
女生
800米
立定跳远
1分钟仰卧起坐
分值
30
10分
10分
10分
(二)测试免考的申请和成绩评定
由于体育考试的特殊性,允许学生申请免考。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免考的办理规定,控制免考考生的比例。
免考办理程序为:学生持相关证明(如县级及以上医院病历和县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,残疾学生要有残疾证书),并填写《2015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现场考试免考申请表》,经家长签署意见、学校初审盖章确认后,由学校报县(市、区)体育考试考务办公室审定。报考市直高中学校考生的证明材料和申请表直接报市体卫艺科审定。
根据学生申请免考的原因,其成绩评定办法如下:
第一类: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而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学生,要办理免考手续。其现场考试成绩按30分记分。
第二类:在初中阶段(五四学制至少初四全年,六三学制至少初三全年)因病不宜参加剧烈运动的长期免修体育课的学生,不能参加体育考试,要办理免考手续。其现场考试成绩按25分记分。
第三类:女生特殊生理期或考生因临时伤病等原因,不能在规定时间参加现场体育考试,可以申请缓考。申请缓考者,要求填写《2015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现场考试缓考申请表》,缓考考生、班主任、学校医务人员和学校负责人均须签字,经县(市、区)体育考试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同意;因临时伤病原因申请缓考的考生,办理程序同上,但必须出具县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。考试时间原则上延缓两周后进行。在规定时间内仍不能参加缓考的学生,要办理免考手续,其现场考试成绩按20分记分。